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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21 09:19 来源:台州市经信局 点击数: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2-25
公开方式: 有效性:

      《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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