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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14:48 来源:台州市经信局 点击数: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1-12
公开方式: 有效性:

台州市经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1月30日至12月20日。

联系人:戴启舟,电话:88510739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企业留工促产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岁末年初疫情防控和企业留员工促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在确保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早复工、促生产、抢先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1年一季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2022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以2021年一季度为基数,2022年一季度销售收入每新增500万元为一档,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复产,2021年产值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春节后产能恢复率达80%以上的(产能恢复率计算口径为:该企业2022年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三天的日平均用电量与2021年12月份的日平均用电量之比),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以上奖励的企业应已参加亩均效益评价,并达到B类及以上。奖励资金可由企业统筹用于节后红包、返岗奖励等。未纳入奖励范围的企业,可由各地自行制定奖励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省一揽子支持制造业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台州电业局)

二、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指导企业科学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确保工业原材料等各项生产物资物流通畅,水电气热等各项生产要素供应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台州电业局)。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春节前后市县两级统筹组织多支驻点招工队伍到台州主要劳务输出地开展跨省劳务合作,携手十省百城开展“百城千企•乐业台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并采取余缺调剂、就业见习以及市场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化解企业用工急需(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在台各高校)。

三、支持企业稳岗留工。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台外来员工(指非台州籍企业员工,下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新老员工尽快来台上岗,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来台的,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25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员工自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省外华东地区最高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的最高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由企业对员工先行补助后,再按规定统一申报。市外新员工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由政府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鼓励员工留台过年。鼓励企业给员工发放新春红包,各级政府重点对下列企业发放外来员工新春红包予以支持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为:以留台过年外来员工人数计算,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80元/人。上述企业外来员工须在台州正常缴纳社保。企业原则上应于2022年2月3日(正月初三)前将春节红包发放到员工。当地相关部门对企业红包发放凭证、留台证明等进行审核后,发放补助到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为留台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台州)免费赠送 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对持有台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台过年的外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奖励(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五、组织开展暖心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在节前开展以鼓励外来员工“我在台州过大年”为主题的走访慰问活动,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的节日氛围。鼓励各有关企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当组织节日文体活动,为外来员工发放购物券、电影券等节日福利。各企业要切实做好留台州过年员工的餐饮、住宿、水电等生活保障,做到既留人又留心、生产过节两不误(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单位:各级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外来员工春节优惠游活动,每位外来员工凭借身份证、在台缴纳社保证明(浙里办下载)证明,可在景区申领台州市内旅游景区3折门票,活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月18日。春节期间,鼓励国有投资经营的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向外来员工及其家属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大欠薪违法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加班工资发放、假期加班调休等举措,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对确因经营困难出现欠薪问题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帮助解决被欠企业员工的生活困难。(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防范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切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机制有效运转。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员工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能力,特别是做好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消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八、做好节日疫情防控。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平台和载体,加强疫情防控宣传,营造政企合力防疫情、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级新闻媒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应本着利企惠民的原则,简化办理手续、缩短拨付时间。原则上,节后复工复产奖励于2022年2月底前拨付到位;春节红包补助于3月底前拨付到位;一季度生产奖励于4月底前拨付到位;员工来台交通补贴于5月底前拨付到位,就业补贴于7月底前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第一条、第四条涉及的企业奖励和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解决,市财政给予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20%补助,给予各县(市)20%奖励。第三条所需资金除交通补贴、就业补贴按现有财政体制予以保障外,其它在各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及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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