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经科)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财金局:
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企〔2018〕63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9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机器人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台州市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目录企业均不得享受该政策。
二、申报要求、标准和范围
1.申报要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置(取得发票)工业机器人,截止申报日期前支付款项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购买的二手设备和融资租赁设备除外。
2.补助标准: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按实际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该项补助为单独设立的奖励资金,不受国家、省、市等各级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的影响(机器人可包含在项目中申请其他资金补助,同是机器人奖励资金除外)。
工业机器人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且无单独发票的,可以按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但原则上每台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3.补助范围: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2021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机器人专项)》(见附件2);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期限为项目申报期限。项目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等;
(3)企业的纳税情况及证明:委托人2020年度实缴税金总额和实缴地方税金(不含各项基金和规费);
(4)项目设备清单:单台生产性设备5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机器人购置清单(格式见申报书中的设备购置表),进口设备要求附设备进口报关单,设备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5)企业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清单;
(6)购买机器人发票凭证和相应的付款凭证;
审计结论必须明确该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单台5万元以上符合申报要求的设备直接投资额金额。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次性报送齐全,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企业通过台州政企通系统(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进行在线申报,报送至同级经信局(经科局)和财政局(财金局),由同级经信局 (经科局)、财政局(财金局)在线审核筛选后,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初审。初审后,市经信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在线审计并上传审计报告,之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认定。最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计结论和实地踏勘情况进行复审。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审计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7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报表格可在台州市经信局(网址: http://jxj.zjtz.gov.cn/)和台州市财政局(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网站下载。
4.严禁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的,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已骗取的专项资金予以追回。
五、其他
1.各地经信(经科)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申报工作。
2.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专项资金。
市经信局联系人:
联系人:蒋超群 联系电话:0576-88510812
市财政局联系人:
联系人:李丰妤 联系电话:0576-88204734
技术服务电话: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
企业服务QQ群:1040319899
附件:1.2021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汇总表(机器人专项)
2.2021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机器人专项)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