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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9 10:13 来源:市经信局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促进《条例》各项制度规定有效落实,现结合台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充分发挥《条例》对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全面贯彻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这一主线,始终贯穿“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为推动我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提供最优服务、最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把《条例》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和内容要求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促进各单位、机关干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广泛地了解《条例》规定,全面把握条例主要内容。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增强机关事务工作的权威性、指导性、约束性,逐步构建依法履职、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管理高效、勤俭办事的现代机关运行保障体系,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1.构建立体宣传矩阵。 各单位要将《条例》宣传与“八五”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媒体,刊发《条例》文本、解读手册、宣传海报,不定期组织各类宣讲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办公场所做好日常宣传,营造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扩大社会知晓面。

2.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要将《条例》纳入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学习考试范围。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通过集中研读、专题培训、座谈交流形式,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培训,提升广大机关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条例》出台情况,建议列入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举办专题培训不少于1期,做到应培尽培,并踊跃参加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竞赛活动。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3.梳理清理政策文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逐条对照条例内容,全面梳理自查现有的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标准,及时清理与《条例》相抵触、不适应的制度,对内容与《条例》要求不一致的文件,视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4.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能和本地实际,推动出台《条例》贯彻实施相关举措。重点聚焦集中统一管理、勤俭办事、运行成本控制等工作,出台一批适合本地实际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边界、细化要求、理顺流程,构建层次分明、梯次衔接的配套政策体系。

(三)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5.实施机关运行保障标准化行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探索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和评价标准、资产使用成本绩效评价标准等机关运行保障相关标准,并强化国家、省和市机关运行保障相关标准实施。

6.实施机关运行保障数字化行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浙里好管家”、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应用系统贯通,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归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数据,实施办公用房图形化管理、智能化调配,建立公务用车本级统一、异地联动服务保障机制。要结合实际推进机关运行保障资产公物仓数字化管理,开展机关节能降碳数字化监测、分析、评价、考核、治理等工作。要利用数字化手段科学配置服务资源,实现机关餐饮、公务出行和会议活动等服务一网通办。

7.实施机关运行保障规范化行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同,合力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要聚焦集中统一,继续推进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推进集中办公或相对集中办公区域统一保障工作。要聚焦保障规律,落实统一实施的保障事项所需经费的归口管理要求,落实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分类审批工作,大力推进机关运行保障相关服务社会化。要聚焦降本增效,推进公物仓建设,建立健全公物仓资产优先配置机制,探索建立跨系统跨层级服务共享机制、机关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机关用能预算管理机制、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等,强化运行成本规范化控制。要聚焦公开透明,加强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落实通报制度,建立机关运行保障评议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务投诉举报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条例》是我省机关运行保障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省委决策的具体行动,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加快制定宣贯措施,充分融合本地特色,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二)整合资源,深化工作协同。《条例》宣贯工作要与本地区普法工作相结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与财政、发改、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局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总结报送宣贯工作经验做法。

(三)注重结合,强化学贯实效。各单位要以贯彻《条例》为总抓手,确保学习宣贯《条例》与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一并推进,切实将刚性的法律法规转化为真切的具体行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机关高质量运行保障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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