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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11:16 来源:台州市经信局 点击数: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经信(经科)局、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4〕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机电制造、能源与原材料、轻纺、化工、航空、信息技术、电子、橡胶、环保、爆破、船体、船电、船机等专业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工程师资格评审按照《浙江省经信厅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机电、化工等两个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及破格等条件,分别按照《台州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社发〔2017〕69号)(附件2)和《台州市化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社发〔2017〕70号)(附件3)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精神,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其他政策规定。

1.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按照《关于启用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函〔2020〕7号)、《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台经信人教〔2018〕90号)(附件11)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经信〔2019〕39号)(附件11)文件要求,自2018年度起,专业技术人员近四年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公需科目要求2021-2024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专业科目要求2021-2024年累计不得少于240学时,2021-2024年累计继续教育不得少于360学时。申报人员2021-2024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必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台州市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打印,2021-2024每年度必须满足90学时要求,学时数不足的允许在各地申报截止日前补学)。

2.“人机对话”考试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参考资料按申报专业自行落实,不参加视为放弃参加评审资格。

3.填报业绩库中涉及到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均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或近4年所取得。

4.继续开展“现场评议”试点工作。今年,结合申报情况,抽取部分专业、部分单位,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业评议组专家到企业车间开展现场面试考评,面试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评审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强化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

5.论文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有论文提供的,必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应的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的,视作无此论文。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6.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论文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7.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

8.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9.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评审,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岗位审核后方可申报。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10.其他方面要求。

(1)德才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2)学历认证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若无法提供,则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对象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不予认可。

(4)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5)2023年未通过评审,且2024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6)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往年一贯做法逐级统一审核、确认、推荐。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单位的经市行业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市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民营等非公企业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市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

三、申报程序

今年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由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以及中评委评审。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初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初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初评委账号由市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4、5。

四、时间安排

2024年度经信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6-12月进行。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3日至8月12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县市区、部门报送时间安排:椒江区9月9日,台州湾新区9月11日,市环保局9月12日上午,市直其他单位9月13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办公室(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在9月13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台州市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且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经信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各地2024年度工程技术专业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地点等信息详见附件12。温岭市、玉环市负责本地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6。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当地经信主管部门以及人力社保部门需核查原件。

(三)根据省厅要求,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四)本通知所列附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登录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zjtz.gov.cn/index.html)→“职称管理”栏内下载“2010年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和要求”。

六、严肃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市工程技术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为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1次或直接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并记录在浙江省诚信系统中的,在处分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四)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负起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确保职称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事项

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即中级为260元/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今年开始启用电子发票,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设有初评委并实际开展初评委推荐评审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收取中级推荐评审费80元/人,并按财务制度做好相关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石  晶

联系电话:88510736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37号414房间。

附件: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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