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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供地的指导意见
  • 日期: 2024- 08- 02 16: 29
  • 来源: 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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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质企业投资的引领力、支撑力和带动力,强化“亩均论英雄”导向,通过“亩效得地”改革,着力解决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用地难问题,留驻本地优质项目,激发企业投资创业热情,培育一批“叫得响”的民营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保障。2025年底前,基本解决先进制造业年产值超亿元无自有生产用地的优质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力争解决30%以上的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高成长型企业发展空间需求。

二、支持对象

支持以下优质企业提出的供地需求: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或资料已报证监局辅导的拟上市企业新实施募投项目;

(二)市级及以上链主企业或准链主企业突破产业链“卡脖子”节点,实施延链补链升链的项目;

(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新实施的投资项目;

(四)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方向,以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人才合作、重大资本合作等形式新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高新产业投资项目;

(五)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高成长型企业新实施的投资项目;

(六)连续2年亩均评价A类企业新实施的投资项目。

三、重点措施

(一)降低用地成本。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重点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成长型项目以及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用地需求专题研究。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实施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供地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工业上楼”和混合产业用途供地模式,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二)保障用地总量。全市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新增工业用地用于保障优质企业(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各地通过整治提升老旧工业区和低效工业用地方式,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盘活腾出的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其中用于优质企业(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少于50%,腾出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现有可支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向优质企业(项目)倾斜。

(三)推行租购并举。各地要谋划建设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园1个以上,用以解决优质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园区厂房保障向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倾斜。租用他人厂房的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需购置土地的,鼓励属地政府(管委会)收储再出让或牵头协调,将已租赁厂房的土地用于当前承租企业生产空间需求。

(四)加强履约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工作管理要求,对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履约监管、用地退出、监督执法等全过程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土地出让后,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第一时间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地政府指定主体与企业签订《项目“标准地”建设用地履约协议》;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在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发“标准地”监管服务模块,实行“双合同一平台”刚性履约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推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双进双产”,对项目开工、竣工、投产、达产等履约情况开展跟踪督查。

(五)落实分级联系。健全市、县(市、区)两级领导结对联系制造业优质企业(项目)机制,对列入供地计划的优质企业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和供地推进情况,指导督促属地政府或管委会协调解决。市级层面,由市领导结对联系,重点关注上市企业和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供地推进情况;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层面,须由本地主要领导牵头抓总,明确一名科级以上领导和一名驻企服务员结对联系,重点关注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供地推进情况。

(六)强化全市统筹。按照市级统筹、县级包干的原则,由县(市、区)、台州湾新区负责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无法在年度计划内安排解决的,应充分利用项目“飞地”机制,由市级视情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做好调查摸底。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开展排查摸底,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和增资扩产意愿,挖掘存量优质企业投资潜力,精准掌握企业用地需求和投资计划,形成初步供地企业清单。

(二)评估企业画像。各地要按照供地条件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团队对初步供地企业进行评估论证,对拟供地优质企业按产业类型、产值规模、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等进行综合赋分排名,形成最终供地企业清单。

(三)制定供地方案。各地要按照最终确定的优质企业供地清单,制定全年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供地计划安排表,明确各企业计划供地面积、空间位置和时间节点,供地计划方案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开展调度督查。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制造业投资项目调度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要对优质企业供地及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定期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投资促进等部门协商研究。各地每月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供地计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级层面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面上工作,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落实专人负责,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推动落实,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项目)供地。

(二)开展晾晒比拼。完善“赛马比拼”晾晒机制,各地于每月25日前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开展警示约谈。

(三)强化服务破难。深入推进项目“双进双产”,坚持问题导向,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一企一方案”,落实有效帮扶措施。各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项目闭环管理。

六、其他

本意见自2024年2月26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供地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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