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科)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根据《台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台经信技创〔2025〕1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台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台州市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试行)》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中试平台。
二、工作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直属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台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1)。
(二)各地经信部门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所辖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申报推荐名单(详见附件2),于7月28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包含电子版)一式一份寄送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认定结果,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申请认定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市经信局联系人:钟永信,联系电话:0576-88510562。
附件:
124台经信技创〔2025〕124号--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台州市制造业中试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20250718.doc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