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科)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根据《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台经信〔2023〕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对象
台州市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
(二)企业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直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运行情况表、评价指标实际值及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的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1)。
(三)市县审核
各地经信部门按《管理办法》要求对所辖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申报推荐名单,于4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包含电子版)一式一份寄送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认定结果,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范围
参评企业包括2023年评价合格及2023年、2024年新认定的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报送
参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评价材料,市直属单位(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局提交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报告、评价运行情况表、评价指标实际值及评价指标体系的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1)。
(三)市县审核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当地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评价审核工作,于4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评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上报的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变更情况说明
要求更名或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企业,请企业提出更名和变更理由的申请,并附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表复印件,经当地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行文时一并上报。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经信部门做好企业材料审核,并按时报送。申请认定(评价)企业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相关表格可到市经信局网站(http://jxj.zjtz.gov.cn/)下载。
市经信局联系人:薄德学,联系电话:0576-88510562。
附件:1.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材料编制要求.docx
2.附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