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台州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多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的法规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要求各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
随着智能化、网联化技术的发展,智能网联车辆企业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需求愈发迫切。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推动我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创新发展,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数据局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同时充分借鉴省内先行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总体要求、组织管理、测试与应用运营申请、测试与应用运营管理、功能型无人车、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附则等组成。
(一)基本定义。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测试区、是否配备驾驶人、自动驾驶分级、功能性无人车等定义进行了具体解释。
(二)业务涉及部门职责。明确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数据局六个部门共同成立联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运营的具体实施。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同时明确了第三方机构的职责。
(三)申请主体应具备的要求。分类规定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三类主体资质条件,细化驾驶人资质和车辆技术标准,特别对无驾驶人场景设置额外车辆要求。
(四)道路测试的申请、审核流程。明确道路测试第三方检测相关要求,明确道路测试申请材料、申请审核流程等。
(五)示范应用的申请、审核流程。明确示范应用第三方检测相关要求,明确示范应用申请材料、申请审核流程等。
(六)示范运营的申请、审核流程。明确示范运营第三方检测相关要求,明确示范运营申请材料、申请审核流程等。
(七)功能型无人车要求。明确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前置条件,及开展无现场安全人员场景的要求。
(八)过程管理内容。明确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车辆及主体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监管流程,并明确退出机制。
(九)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流程,并建立交通事故情况报送机制。
(十)附则。载明实施细则施行时间,附件包括联席工作小组成员、逐级申请流程、车辆检测项目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申请审核流程涉及的安全性自我声明、通知书等。
四、关键词解释
道路测试: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进行的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示范应用: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车辆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示范运营:指在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对智能网联车辆开展载人载货或者特定场景作业的商业试运营活动。
测试区(场):指在特定区域设置的具有封闭物理界限及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所需路段、网联设施及环境条件的道路。
智能网联车辆: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车辆,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功能型无人车:指搭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采用无驾驶舱设计,具备自动行驶功能,用于物流、巡检、零售、环卫等特定用途的轮式设备。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六、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等活动。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金群杰
联系电话:0576-8851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