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 公告通知
关于2018年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三十三第一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1 16:03 来源:台州市经信局 点击数: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2018年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三十三第一项)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映。受理电话88510753。

反馈问题:天台坡塘工业区内尚存的天台药业公司,天台县《关于推进坡塘化工区搬迁工作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2014〕66号)明确到2017年底前全部停止生产,并开展搬迁。但截至9月底,该公司仍在正常生产。

整改目标:2020年启动老厂搬迁,3年内完成。在搬迁过渡期,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受行业监管政策调整、疫情管控、药证转移特殊性等影响,经向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办申请,同意整改时限延期至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新厂建设进度。

整改完成情况:天台药业公司搬迁项目已完成药证转移认证,已在新厂区投产。坡塘厂区于2025年6月26日停产。



[返回] [关闭]